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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规范因公电子护照持有人姓名拼音


为进一步规范因公电子护照持有人姓名拼音,近日,外交部领事司发出通知。要求电子护照录入时,如遇发音为“LV”(如“吕”)和“NV”(如“女”)的汉字,其护照上的拼音分别改为“LYU”和“NYU”。市外侨办提醒各办证单位注意,办理签证的邀请信以及酒店、机票订单上的人员拼音应根据要求,与新发护照一致,以免引起签证和国外出行不便;持旧护照者仍按原护照拼音办理相关出国境手续。



【发布时间】2013-09-09 【信息来源】管理员 【浏览点击】4529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