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中心张家港翻译公司关于工作签证类邀请函的审批事宜的通知
即日起,张家港保税区外办承办工作签证类的外国人来华邀请函,所需材料为:
1、 邀请外国人来华审批表
2、 邀请单位出具的担保函(要写明外国人来华工作的具体事由,包括担任职务、主要管理工作内容和停留期限等,
由法人代表签字,盖邀请公司公章)
3、 邀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必须通过工商年检)
4、 邀请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文件,特别是与被邀请人业务往来的证明文件(如进出口单据、完税证明、合同等)
5、 被邀请人护照复印件,如有来华经历,应提供签证复印件或出入境签章复印件
6、 被邀请人的就业许可证或专家许可证
7、 审批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所有外文材料必须提供中文翻译件。
申报单位将以上材料报至保税区经济发展局审核,出具意见并盖章后,报保税区外办审批。
外国人来华办理居留证后,邀请单位应如实填写“外国人来华工作情况反馈表”,盖章后交保税区外办。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八日
【发布时间】2013-09-11 【信息来源】管理员 【浏览点击】4130次